一、担保合同中的担保形式
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
一、约定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民法典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二、法定担保。
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
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二、"担保合同的担保形式"
一、约定担保1.本担保
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
2.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三、合同担保的形式多种类型
合同担保有下列方式
一、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三、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四、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五、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四、担保合同有哪些形式?
担保合同的形式包括1、主从合同的形式。债权人与担保人单独订立的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
2、主从条款的形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约定在主合同中写上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3、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保证书。《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2]《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
六、合同担保的具体形式
【问题解析】
合同担保的具体形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订立单独的书面的保证合同;
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约定保证条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
可以以定金、抵押物等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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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七、"担保合同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
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未以书面形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会对其效力造成影响。担保合同应当包括如下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担保物的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担保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担保合同的类型及其作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的担保方式】关于合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见,第一,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二,保证是担保他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第三,保证是就主债务履行负保证责任的行为。另外,还应注意,保证担保的保证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保证是有区别的,这是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目前对质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前,依照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笔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九、担保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及其保护
被人骗骗着签了担保合同合同还是有效的,除非担保人举证自己被骗或者胁迫等情况下签署担保合同。合同则无效。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合同建立在主借款合同项下;
3、关系成立,担保也就成立。
十、如何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应表述该担保合同的约定的担保是为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担保法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 (一)被保证的种类、数额; (二)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的,可以补正。
十一、担保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
担保合同是以担保主合同债权为目的的,如果主合同债权因主合同无效而不存在,则担保合同也就失去了担保的对象,因而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的无效,应当《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十二、担保合同应包括的范围和条款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合同应列明哪些1997年12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组织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担保合同应当列明下列(一)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资金和产业状况进行监督。(二)担保人供给对外担保后,在其所担保的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应当依照担保合同实行担保。担保人实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三)担保人供给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受益人未依照债款合同实行责任而使被担保人因而革除债款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自行免除。(四)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执行反担保办法或许供给相应的典当物。(五)担保人有权收取约好的担保费。1992年12月31日司法部发布、实施的《典当借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典当借款合同应具有下列条款(一)告贷人、借款人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告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定日期、地址、合同收效日期;(二)借款的用处;(三)借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四)借款的付出及归还本息的时间、办法;(五)典当产业的称号、数量、质量、标准、场所、运用权属及运用期限;(六)典当产业现值;(七)典当产业及其产权证书的占管办法、占管职责、毁损和灭失的危险负担和救助办法;(八)典当产业投保的险种、期限;(九)典当产业的处理办法和期限;(十)违约职责的处理办法和期限;(十一)借贷两边商定的其他条款。两边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告贷人违约时,借款人能够请求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请求强制执行告贷人的典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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