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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来源: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网 2025-04-25 13:01:10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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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一、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的处理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二、申请再审的费用需要交纳吗?

申请再审需要交诉讼费。申请再审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具体事实和理由;

2、有效判决文件或裁定的原件或复印件。案件在二审判决或者裁定后生效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和裁定;

3、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与申请再审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提交受理机关,并按顺序制作证据清单;

4、主要材料。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可同时提交主要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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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三、行政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四、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五、民事诉讼撤诉后还能申请再起诉吗?

法律咨询解答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六、被诉行政部门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吗?

1、行政机关是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七、民事再审审查被驳回,如何处理

甲与乙签订合伙协议书,合伙经营公司,后乙与丙不让甲知晓签订转让协议,而丙也分别甲签订新合伙协议书,两年后丙诉至法院请求分得收益,裁判书中法院居然认为丙与甲合伙关系成立,而裁判结论又是驳回诉求。甲对法院认为丙与甲合伙关系成立不服,经上诉后裁判维持原判,申请再审被驳回。甲要怎样办?

八、"民事诉讼再审申请被驳回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如果符合就能够申请。如需帮助请来电询问。

九、"行政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最高检察院拒予处理,该怎么办?"

程序上应该去市检察院

十、行政诉讼再审申请人在法院尚未立案期间申请撤销再审申请,需要用到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您好,法院能够依职权调查取证的,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证据 (一)申请调查搜罗的证据隶属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手续; (二)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手续;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其他手续。

十一、发现新证据在初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遭到驳回如何处理?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判决?

中级人民法院最好找律师代

十二、"再审申请证据不足被驳回怎么办?"

交通意外,民事二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限定,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限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翻阅调取的;(二)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由不能自行搜罗的证据,能够在举证时限期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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