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同时在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主要有
一、不得查封扣押公民生活必需品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并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三、不得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规定,除情况紧急外,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四、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针对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法制的严肃性和政府形象。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不执行是否可以重新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三、"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能否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四、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规定
一般是行政机关执行,或者是行政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予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亲自执行的,可以委托法院执行。
五、一审裁判书生效后,15天之内是否可以请求法院执行?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能够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能够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无限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无相关限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寓居要求改善目的的实现。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限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所以,在肯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能够被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六、政府法院裁定实施强制执行做法是行政做法还是司法做法?
行政做法
七、"非法执行行为的判定夜间执行"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是由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八、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时效为若干年。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一、《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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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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