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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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工伤怎么办
您好,关于“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赔工伤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第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核算工伤赔偿费用了(详细核算办法,此文不细述)。这时候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三、发生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四、我自己在公司里面受伤了,我就去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属于工伤,我是可以要求一定的工伤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在公司里面上班,公司每年都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经过鉴定属于工伤,能否要求公司给我支付相关的工伤赔偿?
公司帮员工交了社保,发生了工伤赔偿问题大致分为二种情形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六、我就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派去企业工作中的下班回家时出了意外,像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我所有的费用吗?
经劳动部门确认构成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或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七、叔叔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一直都有在帮叔叔缴纳工伤保险,不久前叔叔在工作的时候出了意外受伤了,也是认定属于工伤了,有哪些是可以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公司不赔偿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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