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行政诉讼能否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在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下来后,当事人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规定"
非诉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是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以及划拨存款汇款等相关的方式强制执行的。目前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原则上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还有就是税务等相关的机关享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
三、行政非诉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是指各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通用的程序。也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阶段、告诫阶段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阶段。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义务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首要环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必须符合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两个去面的。事实条件,是指行政强制执法决定的作出必须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为前提。我国有些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法律条件,即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号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没有被授予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对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找出原因。如果是由于行政处理决定本身不当或者违法造成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该纠正原行政处理决定;如果确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方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一般都是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机关作出的。法律规定须经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上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在通常情况下,还应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前的一段时间内,将执行决定送达义务人。从实践中看,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原则上包括以下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执行的机关、人员和时间;执行的方式、方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行政机关首长的签章以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日期。
2、告诫。告诫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措施。告诫以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因此,它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进行,也可以在执行决定作出后进行。前者是为了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还可以了解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后者除上述作用外,主要目的在于告知义务人如果再不履行将导致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告诫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其应包括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履行期限、要求履行义务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告诫的日期等。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经告诫期满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即产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应按一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应包括以下步骤①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②执行开始时,负责执行的人员应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③当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执行机关应邀请公民的亲属或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见证人。见证人有证明执行情况和在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的义务。④强制执行实施完毕,执行人员应该作出执行记录。⑤需要有关单位、机关协助执行的,执行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单位、机关予以协助。⑥在执行中,如果遇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碍,执行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过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⑦属于代履行的,在执行后,执行机关应当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
2.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大体相同,也包括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但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1、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是基于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没有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无从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2、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知果认为行政处理决定正确,执行申请合法时,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有错误或违法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
3、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向义务人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命令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则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执行。以上是关于行政执法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解答。
四、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行政强制执行非诉期间的规定
关于非诉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以内进行提出,如果超过期限的话,那么将不再提起诉讼会上市诉讼权利。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三个月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违法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违法规定是前者指的是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方式强迫公民履行一定的义务,后者指的是由行政机关自己或者委托他人进行具体的执行。因此必须要对两种行为加以区别。
七、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八、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申请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申请程序是什么?1、立案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案件,行政机关多是成批申请,少则几起,多则几十起,如果由立案庭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按照规定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由于业务局限性及客观原因,操作起来难免有效不很现实,建议由立案庭统一案号立案后,转到行政庭,由行政庭审查是否准予执行。
2、审查案件由立案庭转到行政庭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首先审查行政机关的申请是否具备条件,这些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中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由人民法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
3、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5、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7、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由具体执行人员做好工作,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具备条件则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裁定。
3、执行准备及制定强制执行方案经过审查符合上述所具备的条件后,执行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执行的法律文书,案卷及其他有关材料,明确协议执行的事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家庭经济状况,实际履行能力,以确定执行的对象和执行的范围。
2、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当以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限期履行)。对于确有履行义务能力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明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抗拒或者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可以邀请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当地基层组织或者被执行人的亲属共同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以请主管部门督促。经过做工作,依然拒绝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作出书面的执行裁定书。
3、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合议庭应当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准备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方案应当包括强制执行对象、强制执行范围、强制执行时间、强制措施及实施步骤、可以出现的问题和对策、参加执行人员和配合部门及人员等。方案制定后,必要时必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并案情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例如公告、协助执行通知、扣押令、搜查令。
4、强制执行在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以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执行有其特殊性,必须周密组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应由院长签发限期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公告,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制作执行笔录,保管迁出财物,向权利人交出房屋或者土地等,必须进行的程序不能疏忽大意。
5、执行案卷的整理保存由于非诉执行案件卷宗比较多,且经常出现执行不彻底现象,致使此类卷宗缺失材料及丢失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现象,在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的同时,更应该特别注意卷宗的整理及归档保存工作,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道路。行政案件的行政执行是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为了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和避免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在确保合法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十、非诉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执行执行和解?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能否进行执行和解的问题,现行法律无明确限定。《行政诉讼法》第50条限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条款引伸到事实上的案件执行中,作为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适用“执行和解”的法律依据,导致在实践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很低,影响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50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诉行政行为强制执行的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