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意施惠的法律原则"
我国关于好意施惠相关规定是好意施惠引发的侵权纠纷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意思就是好意施惠人完全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对于发生的某些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好意施惠人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可善良也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施惠人有过错一样要被追责。
二、"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1-3年财务报表、税单、流水单等资料。当然这类型贷款是需要抵押物的。一般来说,个人贷款银行只接受房产和他人担保,如果没有房产,可以找专业担保公司,需要银行帮忙牵线。一般来说担保公司会收取贷款额2-
4%的手续费,担保公司也需要抵押物,但要求比较松。担保公司要求的抵押物包括商品货物、房产、汽车、他人担保等。如果你名下有企业,也可以申请企业贷款,需要资料是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表、税单、流水单以及其他银行需求资料。同样也需要抵押,如没有抵押也可以找担保公司,条件和个人没什么区别。鉴于你只需要贷款3万元,我个人建议,只需要办几张信用卡就可以搞定了。首先信用卡刷卡有免息期,取现费用比较高建议尽量不要取现。再者,信用卡办理比较快,比较方便,要求条件很少。多办几张基本就能满足需求了。但要注意不要逾期,影响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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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章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公章扫描件属于复印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代替合同原件。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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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条
四、"如何认定不当得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不当得利的认定满足下列四个要件会认为不当得利即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不当得利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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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五、合同效力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六、"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法律认定"
【问题解析】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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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七、"好意施惠法条法律上的道德准则"
法律规定的好意施惠法条好意施惠的施惠方,因其故意或过失侵害他方的权利,原则上仍应就其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过失应就个案进行合理认定。应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
八、好意施惠的法条是如何规定的?
1、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错的,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划分各方责任。
2、好意施惠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好意施惠行为致害引发的纠纷也很常见。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好意施惠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此类纠纷发生后,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3、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它是由道德规范来调整的社会行为。法律对好意施惠行为不予调整,并不意味着因好意施惠行为而产生的其他关系一概不由法律调整。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当然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失和因果联系是好意施惠致害他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是其归责原则。在好意施惠侵权中,施惠人负有对相对人的注意、谨慎、保护义务。施惠人在施惠过程中应达到的注意义务程度与法律规定、施惠人所从事的职业及其从事的具体行为等因素相关。对他人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就无视。
九、好意施惠的法律判断标准有哪些?
1.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
2.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
3.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的观点加以认定。 为了增进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有时可以实施一些好意施惠的行为,但是由于意外事件是比较多的,若是由于其实施了好意施惠的行为,才导致了侵权事件的发生,此时若是好意施惠者可以拿出证明自己并非是故意侵权的证据,那么好意施惠者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
十、"最高法、最高检可对犯罪案件进行司法解释"
你好。司法解释就是依法有权做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每一个案件都要这样做。由最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所以公安部等无有权进行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十一、法律规定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所以,认定特别自首要有两方面,1、未掌握罪行。
2、已掌握罪行。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律师提示以上对“法律规定特殊自首要如何认定?”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点击咨询按钮可一键快速咨询律师。困扰您的问题,将有专业律师快速帮您解答。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六十七条
十二、第三者认定证据和法律问题
能证明第三者事实的证据即可,通常人证或照片证据。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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