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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包括哪些?

来源: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网 2025-05-01 07:57:16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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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如何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以上是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二、"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情况如下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三、"医疗事故鉴定包括哪些?"

你好,你咨询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

1、由申请者向当地 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 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 取证。 (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 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 )

4、召开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 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5、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 请日起 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再次鉴定的程序: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 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 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 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 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 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在鉴定会召开前, 首先, 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 核实双方人员身份, 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1/9页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 时间为

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 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 在鉴定会上, 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 甚至对方做虚假 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二) 专家鉴定组成人员需要可以提问,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 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各自专业的情况, 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 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 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 方面。

四、"医学事故鉴定的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
(四)至
(八)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六、医疗事故中医院的责任认定医生失手导致医疗事故报告需要包括哪些?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七、"医疗事故鉴定书包含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书包括下列主要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包括医疗事故的类型、原因、后果和赔偿方式等。

医疗事故中,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我们称之为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对于普通人来讲,其根本不清楚这个鉴定包括哪些方面的,在实际进行鉴定的时候也是浑浑噩噩的。到底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包括了鉴定程序、材料、书面呈述意见等等,详细听律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充分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关系着事故的处理以及赔偿等,所以大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如果遇到什么纠纷的话,不妨委托听律网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你介绍。

九、"医疗事故鉴定处理程序"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

2。三、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

十、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需包含哪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问题,可以采取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诉讼这三种办法进行解决。如果采取进行法院诉讼,需要在诉讼前做好准备工作,第一时间与医务科进行联系和投诉,复印好病例,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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