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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评估办法房屋征收的补偿是什么

来源: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网 2025-04-27 11:42:0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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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评估办法房屋征收的补偿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评估办法房屋征收的补偿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补偿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释

我国没有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三、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但是规定了任何单位在征地之前,都必须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条例权制定补偿标准,并且只有该标准已经获得了行政机关的同意之后,征地机构才可以具体落实征地工作,之后就需要一次性的支付补偿款。

四、山东省征收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你好,针对你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疑问,为你提供的规定如下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五、国有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的办理和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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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六、甲先生的房子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但尚未知晓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指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真正实施拆迁补偿定价是由当地政府一个项目一制定的。对于是否有特别定价需依照当地政府公布的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征收属于国有委托产、国有拨用产、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单位自管产的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按照房改政策购置被征收房屋并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办结房改手续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其补偿。前款所述房屋的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所有权归被征收入所有;因产权调换发生相关费用由被征收入承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按时批准期限的建筑可以获得多少补偿?

  要搞明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指的是什么”这一个问题,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什么是临时建筑  所谓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窝棚、工棚等棚屋及短期性质的展示用房(样板房、展览房)等。在结构上不得超过两层,在建筑用材上除工程特殊需要外,一般不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耐久性结构形式。  二、临时建筑的的使用期限  《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超出二年,并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不予确权发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  因此,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的临时建筑,其本质上属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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