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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够达成协议吗?

来源:劳动纠纷法律咨询网 2025-04-28 11:36:27 1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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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能够达成协议吗?
行政强制执行能够达成协议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能否达成协议?

【问题解析】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而且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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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二、行政强制执行协议能否达成

《民法典》第69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69条

三、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达成协议吗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四、行政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吗?

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之前。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五、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对调解执行申请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六、行政强制执行中可以达成执行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七、行政强制执行协议吗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此可见,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但是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的权益。此外,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 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是执行性,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达到的行政管理的目的和状态。这是行政强制执行最本质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既存在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情况,也存在由司法机关实施的情况,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它们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的分配,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这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在总结各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的。达成协议一般是在协商过程之中进行达成而强制执行一般是到了协商结束之后,并且双方有了一定的共识,但是其中一方长期不进行执行共识中自己应该承担义务的那一方。所以一般到了行政强制执行之后,就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而不会再次进行协商。

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八、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合同的条款与效力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强制执行流程中所发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承载了法律的强制力,相应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解决。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花费。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  

32.查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组织、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组织)的存款,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组织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奏效法律文书,由金融组织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本领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典质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能够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典质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路人的债权。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九、行政命令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命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十、"无权机关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任何的当事人们都可以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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